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讣 告 我单位原副总经理、中共党员XXX同志因病医治无效,于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九时三十分去世,英年46岁。XXX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,在XXXX市殡仪馆2号告别厅举行,有前往吊唁的同志,请与单位或家属联系。 (前往吊唁的同志,请于四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厅家属院北院门口坐车前往XXXX市殡仪馆。) 单位联系人:XXX(138XXXXXXXX) 家属联系电话:186XXXXXXXX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同志治丧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